香港公司会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21(1)条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应保留公司帐簿及交易记录。香港公司董事必须采取合理程序,确保公司帐簿能真实而公平地反映公司的交易状况。香港公司的帐簿及交易记录最少要保留7年。如公司董事没有采取一切合理程序,确保公司的帐簿及交易记录得到适当保存,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121(4)条该董事即属违法。

香港公司董事必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呈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122(3)条,如董事未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呈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公司董事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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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选择你的会计师事务所前,请先到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网页查询是否已登记的专业会计师公司,以免被欺骗。
http://app1.hkicpa.org.hk/membership/list/cpa/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