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香港公司都需要办理以下业务,以符合“香港公司法例”: -
1. 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周年申报表;
2. 到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更新商业登记证;
3.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4. 对香港公司的账目进行年度审计;
5. 递交所得税报税表及审计报告给税务局;
6. 递交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表格56A和56B)给税务局。
周年申报表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 第107(1),每间香港公司,必须要用指定形式的表格每年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报公司资料一次,该表格称为周年申报表(AR1)。申报内容包括股东、董事、秘书的详细资料、注册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已发行股本、押记等资料。
此周年申报表必须在香港公司成立周年日后42天内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如超过42天递交,香港公司注册处会有额外的征费,相关收费将取决于递交日期,收费如下: -
<= 公司成立周年后的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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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105 |
<=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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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870 |
<=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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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1,740 |
<= 9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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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2,610 |
> 9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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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D 3,480 |
如果香港公司已申请暂停业务,该香港公司可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如果一间香港公司未能遵守“香港公司法例”第107或109条,该香港公司及其每名失责的高级人员均可处罚款。
商业登记证
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1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如你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你应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过期缴交商业登记证续期费用,商业登记署会征收过期罚款港币300元。
如税务局没有宽免政策,正常每年商业登记证更换的收费是HKD2,450。有关近年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请参阅税务局的网页:
http://www.ird.gov.hk/chi/pdf/brfee_waive_1213.pdf
周年股东大会
每间香港公司按照香港公司法例每年都须要举行一次股东大会。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11条,每间香港公司应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周年股东大会(AGM)。
不过,所有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处理的业务,也可由股东书面决议代替。
年度审计及审计师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31(1)条,每间香港公司须委任审计师每年进行法定审计公司的账目。而审计师发出的审计报告将提交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会批准。
香港公司的首位审计师可由董事局在首次股东周年大会前任命,而任期会直到首次股东周年大会的会议结束。如果董事未能任命首位审计师,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31(3)(4)条,股东大会可作出审计师的任命。
以后年度的审计师将由周年股东大会上被任命,任期直至下届周年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
所得税(利得税)报税表
香港公司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收到首份利得税/所得税报税表,其后的利得税/所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不过,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没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所得税报税表。
首份利得税/所得税报税表必须在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填好并连同审计报告一起交回税务局。其后年度的报税表如没有税务代表代申请延期递交,必须在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交回税务局。
雇主填报的新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表格BIR56A and 56B)
税务局利用雇主报税表收集公司在每个税务年度向员工包括董事所发放的薪酬,从而向须要缴纳个人薪俸税的个别人士征税。
因此,当公司收到雇主报税表(表格BIR56A and 56B)后,公司必须在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雇主报税表给税务局,即使
(1)你没有雇用任何员工,
(2)你仍未开始营业,或
(3)你已暂停营业或结束生意。假如你所聘用的雇员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情况,但仍未收到雇
主报税表,你须通知税务局索取雇主报税表。
· 单身人士全年收入/入息不少于该年的基本免税额;
· 已婚人士 (不论收入多少);
· 兼职员工 (不论收入多少);或
· 董事 (不论收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