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成员国

接受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如下:(公证的内容使用地属于签署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只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公证)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巴哈马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波斯尼亚 博茨瓦纳 文莱 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中国(只有香港和澳门) 哥伦比亚 库克群岛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爱沙尼亚
捷克共和国 丹麦 多米尼克 英联邦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斐济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从2007年5月14日)   委内瑞 美国
德国 希腊 格林纳达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哈萨克斯坦
大韩民国(南(从2007年7月14日起)   联合王国   乌克兰 拉脱维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其顿 马拉维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尔多瓦(从2007年3月16日起)   土耳其   汤加
摩纳哥 黑山 纳米比亚 荷兰 新西兰 纽埃
挪威 巴拿马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塞舌尔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苏里南 史瓦济兰 瑞典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