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

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
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

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以下是必须条件之一:
1.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出资者应当都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
   介机构,都具有良好的信誉;
2.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
   比例不得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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