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

  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人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
  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深蓝商业顾问)代为办理上述税务申
  请于续。

2.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
  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
  可以延期申报。上述这些申报手续,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

3.代办申请退税手续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
  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
  即退还。代理申请退税的范围,包括政策性退税(不含出口退税);所得税汇算清交退税;因
  工作差错溢缴的退税;以及其他应办理的退税等,都可以代理申请。

4.纳税情况自查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对一定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或重点的复查,以便及时纠正错漏问
  题。通过自查可以查出属于纳税人自己的行为,及时找出问题自行纠正,以免受违章处理。

5.代办建帐建制清理财务,本项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
  (1) 设计帐簿,组织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凭证的使用;
  (2) 建立会计核算程序和成本计算方法;
  (3) 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4) 清理财务,核对帐目,核实资产,核实损益。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上述业务的全面代理、单项代
  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但是,税务机关规定或通知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
  事宜和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税务代理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