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的征收
物业税是向物业拥拥有人(业主)征收的税项。每个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是按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15%)计算。如除了租金,业主并无其他收益,年租就是应评税值。所有应收及已收的租金都要纳入应评税值内计算税款。
如由租客付差饷,应评税值减去两成年租(当为修葺和支出的标准免税额),余额就是应评税净值。如业主须付差饷,评税时先减已付差饷,然后才减两成的余额当修葺和支出的标准免税额,以计算出应评税净值。
由于业主已享有两成的标准免税额,便不能再提出扣减实际支出。因此地租、楼宇装修费、收租费、大厦管理费、保险费和按揭贷款利息一律不获扣减。
有资格并已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的业主才可在计算个人入息课税时,申索扣减他为购买物业而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
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 月1日至翌年的3 月31日。根据《税务条例》,每位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的业主均有责任在报税表上申报租金收入和缴纳物业税,责任与一位拥有全权物业业主承担的基本相同。
法例要求你必须备存足够的租务纪录,该纪录须保留7 年,以便物业的应评税值能易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