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包含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以转为资本时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一定的比例,是因为资本维持的需要。《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股份所得的溢价款"是其来源之一,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还有资产评估的增值额、出售资产的溢价收入、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所得的资产余额、接收赠与财产的所得额等等。【注册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