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服务提供者为取得《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服务贸易领域的待遇,应提供:
(一)香港服务提供者为法人:香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文件资料、法定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证明书:
1. 文件资料(如适用)
(1)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及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副本;
(3)香港服务提供者过去3年(或5年)在香港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申请在内地提
供海运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另外提交文件或其副本(已核证)以证明其所拥有
的船舶总吨位有50%以上(含50%)在香港注册。
(5)香港服务提供者过去3年(或5年)利得税报税表和评税及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副本;
在亏损的情况下,香港服务提供者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其亏损情
况的证明文件;
(6)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的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以
证明该服务提供者符合相关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7)其他证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业务性质和范围的有关文件或其副本。
2. 法定声明对于任何申请取得《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待遇的香港
服务提供者,其负责人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程序及要求作出法定
声明。任何人如按《宣誓及声明条例》故意作出虚假或不真实声明,将根据香港法律负刑
事法律责任。【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
3. 证明书香港服务提供者将规定的文件资料、法定声明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审核。
工业贸易署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或独立专
业机构(人士)作出核实证明。工业贸易署认为符合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标准的,向其
出具证明书。【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费用】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为自然人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注册外商投资公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