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承上例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后,面临着如下一些问题:
1、因为政府要求该公司生产的劣质及造成事故的药品一律下柜退厂,需接受和退款;
2、公司还有一些正常的销售应收款需收回,其中两笔因对方有异议,拒不付款,必须通过诉
讼解决;
3、公司的资产需盘点、维护、评估作价。清算组该如何处理?
解答:
一、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按公司法第187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
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原生产经营业务全部终止。但依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行使下列职权:……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规定,回收报
废产品并结清账目属“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应该处理。
二、依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职权的“(五)清理债权、……”“(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
诉讼活动”,清算组应该回收欠款。如需通过诉讼手段,清算组应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如果有诉讼需公司应诉,清算组也应该代表公司。
三、依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职权的:“(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单”,清算组应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维护,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完成上述程序后,清算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