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如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中的一些数据不信任,要求查阅有关账簿甚至原始单据。公司回复:公司的财务资料一大堆,如果每个股东都要翻箱倒柜怎么得了,坚决不给查。股东有办法吗?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供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166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