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公积金4万元,2007年税后利润25万元,2006年亏损9万元。依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该如何处理法定公积金?
如这家公司就是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一有盈利,股东们就吵着要分净。这又该如何处罚?
解答: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司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频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依照上述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4万元弥补2006年度的亏损9万元,还差5万元;2007年度税后利润25万元,应先用来弥补5万元亏损,然后提取20万元X10%=2万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20万元-2万元=18万元,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所余税后利润可向股东分配。
法定公积金是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公积金。如不依法提取,要承担法律责任。任意公积金,是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愿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