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有哪些具体规定?

2013-09-22

问题: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规定有:

一、申请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四)《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五)《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六)《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并提交: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到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申报;
(二)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三)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
(四)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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